更新时间:2026-01-28
3、出租面积:10515㎡(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6、其他说明:非住宅,承租方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3、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先付后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前半年租金。
2、缴纳截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泰州市产权交易平台()自行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上述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泰州产权交易平台()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1、本次招租项目只接受整租,招租用途经营或仓储、无污染、无噪音、合法经营。
2、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确保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有效的报价,若未能按时参与竞价,可能会导致失去竞价资格或无法成功竞得标的物等后果。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10日内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擅自转租或分割出租的,转租或分割出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
9、租赁期间,该房屋场地遇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拆迁,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调整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原文详见附件)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